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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3.设立由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领导、纪检委、招生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5.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6.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提挡要求的情况下,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对于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也没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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