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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奖、助、贷学金:我院列入云南省政府奖、助学金行列,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学院设立了国家、省政府二级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助学长期或短期岗位,帮助特困生勤工助学,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遇到特殊情况而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允许其休学一年,保留学分,学生在休学期间可外出务工助学,期满复学。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2008)196号联发文件规定,凡录取我院的学生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可享受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待遇,家长可在户口所在地为子女申请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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