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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原则录取。
      4.对加分或降分考生处理: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进行统一排序、录取。
      5.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6.专业安排: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其它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尽量予以满足。
      7.对于江苏省进档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8.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设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独立学院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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