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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属第三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适当上浮。部分专业按国家规定提前录取,专科专业按录取批次安排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在120%以内,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时不受外语语种限制,但新生入校后一律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所报专业。
    第十八条 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当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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