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招生简章

    2014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
    
    文:招生办 发表时间:2014-5-25 11:10: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院共有本科专业21个,2014年学院计划招生2800人。
    第六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金融学、税收学、投资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第六章 招生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我院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院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资格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以此类推,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
    3、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设定为各省级招生地区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4、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清”。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再按高考实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未能录取到所报志愿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及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当进档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实考总分等情况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iecctc.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
院校老师推荐 一对一咨询 帮你科学报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