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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读书报告(二)



对《中国农业的反证》的解释

张五常先生在《经济解释——制度的选择》第一章的第一节中提到庇古关于农业的推断,指出“地主若不自耕,对社会总有不良的影响”,自耕地的生产效率要比租耕地的高。但在附录《中国农业的反证》中,又有卜凯教授对中国农业的实例调查,证明至少在中国,租耕地的效率并不比自耕地的低。

这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呢?实证分析当然具有相对较高的可信度,但庇古的推论分析过程又有何疏漏之处呢?实例背后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呢?

庇古对租耕地与自耕地生产率差别的推断出自于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分离导致的市场效率低下。传统上认为,由于租用土地的租期不够长,租户将无法收回对土地的全部长期投资成本,他们的一部分投入将会被地主或下一个租户所占有;如果是地主对土地进行投资,监督租户合理节约使用生产资料的监督成本也相当可观,从而降低了地主改善耕作条件的积极性。所有这些都使土地无法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而这些问题在自耕地上将不会存在。

庇古的分析的主要漏洞在于忽视了市场的作用,生产工具及土地投资等的利益分配都可以通过合同得到有效地解决。若地主作投资,租金则上调,由于生产资料的使用不是无偿的,对使用土地进行监督的责任转嫁到了使用者自己的头上,这样便不存在高昂的监督成本的问题;若租户承担投资,租金也会相应减少,使其在租期之内能够收回全部的投资,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并不会发生分离。事实也表明,生产效率与土地使用方式(自耕何租耕)无关,也与租期的长短无关。

卜凯在中国的调查还表明,租耕地的产量大约比自耕地的高百分之二。我试图用规模经济来解释这个现象。一般认为,租耕地的规模总要大于自耕地的规模(地主只有在自己无法耕种全部土地的时候,才会将土地分租出去)。地主可以在其拥有的大面积耕地上统一安排各种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他能够改善土地耕作条件的长期投资,这样做的成本往往要比在小规模的自耕地上各自为政要低得多。如上所说,地主可以通过合同确定的租金回收全部的投资,因此这种做法在实际实施时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正如中国在解放初期粮食产量连连破历史纪录,除了人们对新政权的良好预期外,ZF实际成为最大的“地主”,能够对各种农业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张先生在《私产与佃农制度》中对这个问题似乎有精彩的解释,但我没有拜读过这个著作,只能给出一点我自己的粗浅分析,望各位老师指正。

助教批注:概述能抓住核心问题,行文流畅。作者注意到文中一处有待解释的现象(提出一个具体问题),并提出自己对此的解释。这一点比较可取。

最后一段是谦虚的话,不用写的,当然佃农理论还是挺有意思的。值得花笔墨的还有,“租耕地的产量大约比自耕地的高百分之二”是否有普遍性,其他人的研究结果如何?规模经济假说的阐述可以更严谨一点,甚至就一个问题提出更多的解释假说,并讨论怎么检验这些假说。

助教想到的其他假说有:

1、 地主占了大多数的良田,自耕农的土地质量不高。相对于劣等地,地主从亩产高的土地中可以收取更高的租金,在每亩收租成本差不多的条件下,地主偏好良田。另一个角度,有一些自耕农是后期自己或祖辈开荒才拥有自己的土地,后期开荒的地的质量往往低于早期地。

2、 这不是普遍现象,只是卜凯调查样本的系统性偏差,自然条件的差异可能才是背后的原因。恰好调查样本中,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如平原)多地主,自然条件差的地方(如山区)多自耕农。是否如此要看凯卜调查地的具体情况。

3、 是调查方式导致的偏差。地主所有的土地产量可能是从地主那获得,地主根据产量收(定)租的,有动机高估(计)产量;自耕农的地要交税,可能有少报产量的动机。

另外,中国解放之初的农业产出增加,也可以解释为自耕农多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原因,即支持相反的观点,这一事实并不能很好地支持你的假说。我个人是对农业的规模经济有很多疑问,即不同意你的假说,但这不影响我给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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