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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收费标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除飞行器动力工程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及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 5460 元;
    2.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 6760 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9360 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 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 400 元,每学年约为 40 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 45000 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 14 - 18 万元;
    6.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4个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其中,录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的学生,三年级分流到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分流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 元,4-6人/间。我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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