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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及要求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2%以内,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2、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0%左右。
    3、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我校可使用预留计划增加调档比例。
    4、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二、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三、安排专业原则
    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四、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政策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上线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确定专业时,按其高考分数下降15分确定。
    五、退档原则
    1、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分数,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
    2、分数末段的考生。
    六、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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