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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高考成绩和所报志愿进行录取,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专业级差为1—3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按学校专业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二十四条 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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