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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中央民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网址:www.muc.edu.cn。

  第三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中重大事宜。

  第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2014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8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2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88个(类)专业及方向。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八条: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九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法学与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一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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