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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中央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中央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三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中重大事宜。

  第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经教育部批准,2013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8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60个(类)专业及方向。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九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法学与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一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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