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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德州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德州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 学校代码:10448

  第二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概况

  德州学院是山东省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德州是华东、华北重要的交通枢纽,津浦、德石、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全市;京福、济聊、青银高速纵横交错;历史上有名的京杭大运河流经本市,正在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老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南临黄河,与济南相望,北靠京津,西通晋冀,东连胶东半岛,处于黄河三角洲开发区与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位置。德州历史源远流长,人文荟萃,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迄今已有4000多年历史。留有大禹治水、董子读书台、东方朔故里、刘备署理平原县、运河故道、苏禄国王墓等历史文化古迹,涌现出董仲舒、东方朔、祢衡、颜真卿、邢侗、田雯、任继愈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2005年,德州市被授予“太阳城”称号,成为中国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2010年,德州市成功举办“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

  学科专业

  学校建有62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文、理、工、管为主,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教育、部分重点学科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格局。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668人,其中本科生18794人。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山东师范大学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国家和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0余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742人。其中专任教师1208人,教授、副教授近700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近800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风气。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现任教师中,山东省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3人,山东省突贡专家1人,德州市突贡专家13人,德州市首席专家2人,德州市优秀中青年专家4人,德州市优秀教师34人,优秀教育工作者17人。学校还聘有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学术机构和高等院校兼职教授176余人,其中院士、泰山学者、长江学者17人。

  办学条件

  目前,学校占地2021亩,现有建筑面积74.94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13231.45万元,馆藏图书190万册,数字资源量43000GB。建有语音室座位数1200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17066个,教学用计算机2808台,标准化考试教室72个。建有设备先进的电视教学编辑制作系统、电视演播室及新闻中心。优良的办学条件和浓厚的文化氛围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展现个性、发挥才智、成长成才的广阔空间。

  科研成就

  建校以来,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已成为区域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现有科研所(室)65个,近几年来,学校承担和参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951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150余项,共发表论文8630余篇,SCI、EI、ISTP、A&HCI、CSSCI等收录663篇,出版学术著作166部。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1021项,其中省部级以上27项,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其中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研究、生物物理、有机化学、生物科学技术、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申请和授权中国发明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402项。学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直接经济效益达16亿元。

  面向世界交流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澳大利亚、乌克兰、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了互派教师和学生,学分互认以及硕士研究生项目。在联合办学、引进国外智力、共同举办国际会议、汉语国际推广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称号。每年有十几位外籍教师在我校任教,每年派出教师到英国、美国、加拿大进修、访问或合作研究。2013年我校申报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成功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开设会计学、环境设计两个本科专业,此项目将有利于加强我校与世界名校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将进一步拓展我校国际化办学渠道。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现有中俄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美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中澳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专业合作办学,已培养了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人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具有明显的竞争力。部分学生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中石油、国家电网、中国银行等知名企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就业,部分毕业生以优异的成绩被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澳洲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财经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等世界名校录取,继续攻读硕博学位。。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重视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自举办本科教育以来,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累计通过率、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2010-2012年普通本科专业共有6889人报考研究生,上线人数4351人,上线率63.16%,录取学生中超过50%的学生被国家“985、211”重点大学录取。每年都有部分本科毕业生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重点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已有部分学生考取了博士研究生,充分展示了我校学生良好的素质和学风。学校注重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连年取得优异成绩,近三年来,在大学生科技文化大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1344个,其中获国家级特等奖3项、一等奖18项、二等奖95项,在2012年的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与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七所名校共同站上特等奖领奖台,且总决赛成绩排名第一。学校“以人为本”近三年来,先后为4万人次发放奖学金、助学金3000余万元。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对我校就业工作提出表扬,毕业生的高就业率、高成才率和高社会满意度得到社会广泛好评。2010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山东省获此殊荣的八所普通院校之一,2010年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连续三年被山东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2011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我校被山东商务厅授予“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为学校的软件外包专业发展奠定了基础;2012年,“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获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德州学院—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2013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贵州、新疆等2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美术、书法、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院校志愿:以“志愿清”为原则,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院校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以“专业清”为原则,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相近专业、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安排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表演类、书法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1)对进档考生,服装设计与工程(或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和社会体育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服装设计与工程(表演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或服装与服饰设计)、体育教育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外省本科考生:面向湖南、山西、江苏、河北、江西等五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教育、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方向)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一条 优惠政策: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免收第一学年学费。

  第二十二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四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德州学院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8982780 8987899 8985000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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