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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德州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德州学院(代码:10448)是一所山东省的综合性普通公办本科院校。始建于1971年5月,2000年3月由教育部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和“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位于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东临京福高速公路,西近京沪铁路干线和104国道,交通便捷,环境幽雅。2006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得到了教育部专家组的充分肯定。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十大学科,形成了以文、理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教育的办学层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7525人,其中本科生14156人。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727人。专任教师1180人,其中教授65人,副教授398人,已经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教师507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有13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1人荣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15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9人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15人。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1970余亩,现有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10167万元,馆藏图书178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室73个、语音室14个、多媒体教室62个,生物物理实验室为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有设备先进的电视教学编辑制作系统、电视演播室及新闻中心;学校网络中心是山东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的五个分中心之一。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设施齐全。优良的办学条件和浓厚的文化氛围为学生提供了充分展现才智、历练成才的广阔空间。

  科研成果

  建校以来,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已成为区域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现有科研所(室)47个,近几年来,共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立项课题361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032篇,出版著作325部。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已取得多项科研成果,有620余项科研成果受到市级以上奖励和表彰,申请和授权中国发明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30余项。

  面向世界交流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法国、新加坡等国家数所大学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并开展了交换留学生合作教育等实质性合作,学校可面向各国招收留学生到本校学习汉语或其它专业课程,每年有十几位外籍教师在我校任教;我校也已向英国、美国、加拿大派出教师进修、访问或合作研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开展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与俄罗斯别尔哥罗德大学开展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合作办学,与美国底特律大学开展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埃迪斯·科文大学开展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专业的合作办学。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重视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来,共承担省部级教改立项47项,建成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获得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自2007年以来,我校大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等10余项。其中国家一等奖3项,特别是在有清华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参加的全国首届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我校代表队取得了国家级一等奖的好成绩,成为山东省高等院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学校。在全国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200余项。我校每年都有部分本科毕业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已有部分学生考取了博士研究生,充分展示了我校学生良好的素质和学风。

  二、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规则:

  ①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学校欢迎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②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外,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 ③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④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的高分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3.艺术类专业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

  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面向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在湖南省组织的艺术招生考试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第一志愿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②艺术类专科:

  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

  美术类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我校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三、学费标准、退学学费规定、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学费标准、退学学费规定

  普通文史类每生每年3400元;普通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000元;外语、体育类每生每年48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4000元。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

  退学学生学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之《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院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爱心助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院特困生资助工作。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五、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电话:0534-8985626 ,8982780

  2.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3.邮政编码:253023

  4.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5.E--mail: dzxyzsb@dzu.edu.cn

  六、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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