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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06年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06年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06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2、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3、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概况:我校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建设为主要办学特色,以工为主,兼有管、理、文多学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现设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点12个,本科专业31个,全日制在校生11000多人,培养人才以本科为主,包括硕士研究生和高职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我校占地450亩,建筑面积30.36万平方米,现已启动校园扩建一期工程,并将于2007年投入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置由院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我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06年招生计划。2006年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不做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核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招生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三条 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复试。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依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不同住宿条件收取不同的住宿费,学费按照所学专业收取学费。实际学费及住宿费执行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具体以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的标准为准。
本科生学费:3200~4000元/年、人
高职专科生学费:5000~5500元/年、人
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年、人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6年度我校秋季高考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特别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http://www.tjuci.edu.cn
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本科专业)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022-23792194、23792745
E-mail:zhb@tjuci.edu.cn
2、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高职专业)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7号
邮政编码:300381
电话:022-233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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