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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2011年普高招生章程

盐城师范学院2011年普高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1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324(教育部)、1302(江苏省)

  3.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新长校区)

  4.办学类型:公办

  5.学校性质、层次:省属、本科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7.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8.盐城师范学院黄海学院(省标招生代码1872)是我校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颁发。

  9.为适应教育国际化,拓展办学渠道,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盐城师范学院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729。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在江苏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我校各普通类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具体要求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刊中统一公布。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普通类本科: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国际课程实验班(本二批次):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本科第三批: 选测科目为2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依据文理,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分文理,按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当投档分相同时,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艺术类、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体育类按“分男女,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6.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7.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8.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9.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中,女生占招生计划数的25%左右;其余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0.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1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我校预留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相应批次录取前申请使用我校选择性招生计划:(1)符合省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特长生条件者;(2)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3)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4)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对本校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跨省招生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3.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4.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江苏省籍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迁入我校。

  第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和身份确认。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专业奖学金:设立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标准为20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非师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标准为2000 元/人。

  3.星光奖学金: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全年标准为1000元/人。

  4.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5.勤工助学: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正常进行特困生补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6.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7.“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特困新生就读。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88233063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212210

  学校网址:www.yct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yctc.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1年普高招生。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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