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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大连民族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学院(Da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渡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1.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计划为4429人,其中本科生416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269人。

  2.港澳台地区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考试”成绩及报考专业另行确定。

  三、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辽宁省设专业级差,级差为10分。

  3.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排序)。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报考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英语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日语专业为零起点。

  8.同等条件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9.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两项合计为考生综合分,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20%比例范围以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超过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

  ②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湖南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在全部考生前2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四、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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