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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学校代码:10165

  3、校 址:辽宁省大连市

  4、办学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5、邮政编码:116029

  6、办学性质:公办

  7、办学层次:本科以上层次

  8、录取批次:我校文史、理工类在辽宁省参加一批本科B段和二批本科录取,体育类在辽宁省参加体育类二批本科录取, 艺术类在辽宁省参加艺术类一批本科B段录取;我校在其他省各类录取批次详见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同时进行。

  9、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英语(师范)、英语(国际贸易)、法语、工商管理类(国际工商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旅游管理(国际旅游与酒店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非师范)、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画与游戏软件)、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和普通高考招生的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师范)、日语(国际贸易方向)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师范)、俄语(国际贸易方向)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体检标准:按辽招考委[2003]12号文件精神执行。

  (4)报考师范专业须经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高师面试且合格,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上,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辽宁省美术类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辽宁省音乐类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相应专业方向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我校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外语成绩做适当要求。

  (6)报考体育教育、体育教育(特殊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经我校面试合格。我校原则上要求考生的体育专业成绩达到75分以上。

  (7)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8)报考英语(师范)、英语(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达到110分以上。

  (9)录取具体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B、 艺术类录取办法:

  美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5+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C、 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育成绩×4+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收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11、招生计划:

  我校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1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工商管理类(国际工商管理)专业2007年文史、理工类共拟招300人(只招有志愿的英语考生),学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后,可获得辽宁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还可以获得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学院颁发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这一证书得到中国教育部的认证。课程设置包括商科方面的专业课及完成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学业所必修的大学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均由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提供或指定。授课教师以外教为主。学费25000元/年(最后将以辽宁省物价局公布的为准)。

  (2)辽宁师范大学的艺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艺术设计(影视美术)、音乐表演(影视表演与主持人)、音乐表演(影视音乐)、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均在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白鸽湾广场)办学。

  (3)①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在辽宁省招收的两年制高职专升本的专业有:特殊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除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在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定点招生、培养外,其他专业均对辽西北五市籍和铁岭师专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定向招生,其中每个专业招蒙师应届毕业生5人,并在铁岭师专培养。

  ②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在辽宁省招收的中师升本的小学教育专业和普通高考招生的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均在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13、学历证书:

  对符合获取毕业证书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位授予按《辽宁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执行。

  1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联系地址: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邮政编码:116029

  网 址:zsb.lnnu.edu.cn 或www.lnnu.edu.cn

  辽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200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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