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我校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是西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56,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学校是国家部委直属高校,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培养包括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预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现有三个校区:老校区、新校区、太平园校区。
第四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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