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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泸州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10632 泸州医学院

  一、办学属性与层次:我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有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办学层次。学院以医学本科教育为主体,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今年招生的有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药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中药学、市场营销、法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社会体育等26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忠山校区、城北校区)

  三、录取规则:

  1、按《全国高考体检指导意见》规定,不宜学医者不予录取。

  2、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达100分以上(总分150分制)。

  4、护理学专业以招收女生为主,建议身高低于1.58米的慎报,可招一定比例的男生,建议身高低于1.65米的慎报;中西医临床医学(骨伤方向)以招收男生为主。

  5、社会体育专业录取时,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排序投档;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6、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均需能适应汉语上课和用汉语答卷。我院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7、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凡符合规定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时按当地录取政策办理;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各专业的分数级差为5分。

  8、在四川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时,对于平行第二志愿的第一自然顺序志愿填报我院,其分数又高于我院调档线40分以上(含40分)的考生,则视为第一志愿,与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同时投档(简称“二视一”)。

  9.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艺尖、体尖考生(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认定的为准),同等条件下我院优先录取。

  10.对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本人德、智、体情况而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权利。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我院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结果将随时通过我院的“招生在线”网站和省招办等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医学类学费5000元/年/生;近医学类学费4100元/年/生;住宿费:1200元/年/生。

  六、奖贷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学院设有奖贷助学金: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升和药业”奖学金、泸州医学院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助学金、广州助学金、体育彩票助学金;贫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银行助学贷款。还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七、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忠山 邮 编:646000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E-mail:lyzb578@sina.com

  招生办公室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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