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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均只招英语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4)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要求考生面部、手部无生理缺陷及明显其他缺陷。

  (5)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去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规则

  (1)本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并以统一高考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符合我校加分原则并获得我校推荐表的本市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加6-10分,并统一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加分受理截止至2010年5月18日)。

  (4)凡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经加试定为A类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并且满足其第一专业;B类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按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中医学七年制各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英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6)江苏籍考生选测科目一门必须为物理,本科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以上(含B+、B), 并按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7)中医学专业(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七年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B以上(含B、B-级);药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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