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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2014年秋季招生章程

上海金融学院2014年秋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金融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三、层 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有明确语种要求的专业除外),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享受的加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依此成绩作为分配专业依据。

  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即同分数条件下志愿优先,同志愿条件下分数优先)。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

  4、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艺术加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

  5、考生已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如遇高考总分相同,文科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6、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的比例范围内调档,学校根据实际调档比例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对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7、本科专业中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方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

  8、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财政金融类)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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