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一、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目标与计划: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为了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5年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计划在133个二级硕士研究生授权学科专业(领域)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生1400人左右。
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报考条件:
(一)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需要加试2门专业主干课)。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持海外学历考生在报名时须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特别注意:报考条件请考生及时咨询招生学院,并认真对照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决定是否报考。)
3.报名参加会计硕士(MPAcc)、国际商务(MIB)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可提前咨询我校经管学院。
4.报名参加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报考前可提前咨询我校设计艺术学院。
(三)我校是国家授权,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资格的高等学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均享受新生一等奖学金。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硕士的考生应选择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现场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流程: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后,方准予考试。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四、初试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1.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见我校各院(部)发布的复试通知。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除外),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及要求请直接与报考的院(部)联系。
5.考生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由我校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六、录取
各招生院(部)根据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综合考察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优先录取。我校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报考时填写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不涉及导师选择问题,我校在新生入校时实行双向选择。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及说明中如与国家2015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的,以国家2015年招生文件为准。我校2015年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院(部)招生人数为我校各院(部)根据往年录取情况确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并视当年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2、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表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为J表示一级学科下设置的二级交叉学科。
3、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其中我校全日制专业硕士各领域培养过程,规定时段必须在各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进行培养。
目前我校设立的联合培养基地有: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土木工程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气工程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化工过程机械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机械工程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与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西北分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与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与动力学科领域联合培养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与上海良相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温州研究生分院
4、按照国家政策,2015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另行公布,同时公布奖助办法。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及各项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招生、培养、授予学位等工作进入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乃至毕业证书及所授学位,并追究造假责任。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6、若2015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7、我校不提供考生初试成绩单,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需要盖章的请在我校复试工作开始前,直接到研招办办理,其他时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