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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含国际合作办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属国家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郑州市。部标代码为10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称花园校区),邮编450011。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称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规模:学校由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信息工程系、外国语言系、法学系、社科部、体育部、研究生处、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等18个教学单位和一个二级学院;学校拥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本科专业;占地面积2200余亩,建筑面积42万余平方米。现有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4600余人。学校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40余人,工程院院士1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讲师、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人员2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近680人。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还先后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单考权资格、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和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资格。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业务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的贯彻执行以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2007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西藏以外)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生4880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学校选考科目的考生,其次再考虑兼考科目的考生。
  学校将根据远程网上录取时生源的具体情况设置志愿、专业分数级差。并负责向考生解释。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目前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 学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对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并优先录取加试徒手画的考生;加试徒手画考试一般由当地省级招办组织实施。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折合百分制一般不低于60分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并通过术科考试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在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省级招办的具体要求,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施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统考的省份,依照各省级招办对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专业课统考成绩的60的权重,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的权重,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各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低于本省确定的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我校只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确定的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以上的考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2007年,学校本科生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生学费为5700元/生.学年;如有变动以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一整套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目前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汪胡桢奖学金等;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特设立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建立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设置了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专项补助,其中包括集中补助、临时补助、假期交通路途补助、节假日生活补助等。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外合作办学(专科)的招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
  0371-65577818、65577819、65790908
  传 真:0371-65790728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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