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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许昌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许昌学院

  二、国际代码:10480

  三、办学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

  四、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五、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

  六、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按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本科、专科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总分、并适当参考与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进行专业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需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5、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如下: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美术学(书法)、绘画、音乐学、舞蹈学、音乐教育(专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学前教育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在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采用所在省份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该专业无省联考,可参考同类本科院校校考成绩录取。

  6、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本、专科分数线,符合规定的身体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7、各专业的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8、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是:对报有我校预科生志愿,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学制五年。

  9、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我校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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