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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 (长清校区)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 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做为学校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理念;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战略;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九条 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 服务面向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为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共有32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史论、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学。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85.41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生均16.59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有各类教学实验室32个;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座位数5935个;教学用计算机3173台;固定资产总值24892.75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30.75万元,生均9688.5元;学校图书馆总面积共27571㎡(含文东校区图书馆和长清校区图书馆),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773620册,生均75.48册;电子图书18.4万册(本地存储超星电子图书3.1万册、本地存储中国数字图书馆3万册、书香中国电子图书12万册、歌德读书系统3000册);运动场地总面积41704㎡,很好地保障和满足了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目前,学校音乐学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史论、设计艺术学、文化艺术管理学为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事业管理等3个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事业管理、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6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品牌专业。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民间艺术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为山东省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群。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招收5个学科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授权单位,还是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试点单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现在学院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拥有省级精品课程19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2008年以来,我校获得厅局以上科研立项206项,其中国家级、部省级项目34项;获得省厅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奖27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省级科研优秀成果奖33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29项。

  2004年以来,学校师生在全国美术作品展、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中国音乐金钟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艺术节、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中国校园戏剧节、德国红点设计概念大赛、中央电视台“学京赛”、全国篆刻艺术大展、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等国际性、全国性比赛与评奖中,荣获各类奖项370余项。在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全省高校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全省高校美术专业基本功比赛、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山东省舞蹈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动漫大赛等省厅级比赛中荣获各类奖励2700余项。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40余场,组织专业成绩优秀学生技能考核、中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艺苑金秋”艺术节等校级艺术实践活动281场。

  近年来,学校与国内外艺术院校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美国拿撒勒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在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交流、共同举办国际艺术展览与演出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另外,学校同俄罗斯教育机构合作成立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并与韩国又松大学举办了多项合作办学项目,其中包括了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两个本科项目。2003年,我校被评为“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国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建校5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余名合格艺术人才。以彭丽媛、倪萍、陈瑾、刘曦林、王沂东、隋建国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成为享誉全国的音乐家、美术家、表演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还有一大批杰出人才活跃在全国特别是全省美术创作、艺术设计、影视传媒、艺术院团等领域和文化艺术教育、研究、普及、管理等机构,为山东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全校上下正在“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引领下,戮力同心、拼搏奋进,全面加快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发展战略,力争在到“十二五”末使学校基本达到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为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山东省内报考我校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2015年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且报考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的考生2015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对于山东省外考生,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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