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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07年普通生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2007年普通生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是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之一,是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内唯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以培养专门艺术人才为主。

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本、专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中澳班)、艺术设计(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美术学(美术批评)、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艺术设计(中韩班)、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美术学(造型类)、美术学(书法)、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学、摄影、动画]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理科)、美术学(美术批评)、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广播电视编导(文、理科)、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文、理科)、公共事业管理(文、理科)、文化产业管理(文、理科)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按该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占30%,文化课成绩占70%相加所得的结构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07年有关规定录取。[注: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中外合作班除外),考生入校后只能进入英语教学班学习。请考生斟酌。]

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2007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教财函(2005)31号文件(详见附件一),文东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1200元。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经省政府批准,隶属我院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07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4】181号文件(详见附件一),文东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1200元。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07年新规定。我院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国家对中外合作性质的二级学院不拨经费,学生入学不能欠交学费,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2007年招生专业、培养层次、招生计划、年学费标准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详见附件一。奖学金、贷学金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详见附件二。

我院部分专业在长清校区办学,具体安排详见“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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