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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南汇科教园 区 城南 路 1408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正式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志愿),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先后顺序,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省(区、市)高招办按当地有关规定及投档比例向我校投档。对每次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以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录取分,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含有关省(区、市)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下同]为录取分,按“分数优先”专业安排方法进行录取;录取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在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且当地又不组织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的省(区、市),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当地招生承认其他高校同类艺术专业合格成绩(证),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表演艺术、乐器维护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13500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费[2005]13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300元。(沪教委财[2006]3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室:021-68029005

  十四、网址

  http://www.shsipo.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分期付款。

  3、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全额或部分减免书费的奖励。

  5、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

  十六、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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