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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

  一、录取原则与条件

  1、按照生源省高校录取办法,录取没有相关科目成绩加试要求,没有分数级差。

  2、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生源省招生部门加分或降分要求处理。

  3、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

  5、录取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6、生源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情况,请考生参阅2009年本省的招生计划。

  二、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三、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分为500元、800元、1200元/年三档。

  四、中外联合办学:2005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我院与乌克兰国立德拉甘马诺夫师范大学合作办学。2009年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有3个专业供考生选择,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信息。采取“2+1+1”的培养方式,前两年在我院就读,学费按专业分为8000元、10000元、11000元/年三档,后两年到乌克兰就读,学费、住宿费按乌方标准收取。学习一年后考核合格颁发中、乌双方专科学历证书,学生在乌方完成第四学年的学习考核合格后颁发乌方本科学历证书,中乌两国互相承认学历,详细情况可向我院招生办咨询。

  五、联系方式:

  校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朝阳南路

  联系电话:0317-2050897 2052598

  邮政编码:061001
  网址:http://www.czvtc.cn

  E-mail:czvt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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