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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专科层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政策。

  2.除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身高155cm-185cm,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4.航海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身高165cm及以上,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5.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6.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位次,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8.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9.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10.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11.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及通过学院网站提供查询。

  12.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3.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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