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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四川警安职业学院2012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已申报教育部备案)。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层次。部编代码13816。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大学路59号,邮编618500。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和录取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录取人数以本院招生计划数额满为止。

  3、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4、调档比例:录取时按120%调档。

  5、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按艺体类考生控制分数线录取。

  9、在校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爱心助学基金”。

  10、新生入学后可以在规定时间自愿调换一次专业(不收费)。

  11、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12、报考我院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就读。

  13、毕业证书说明: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原四川警安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671-6761、(0838)3206899、3201799

  传真:(0838)3206188

  网址:http://www.scjavc.cn

  E-mail:zsb@scja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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