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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1)北京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

  2)北京朝阳区将台路2号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学校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对于上线人数太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我院将根据专业上线情况进行院内调整,并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调剂至其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4、本校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文理兼收。

  5、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在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且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收费标准:

  文理类专业每学年每人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人8000元。

  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待遇。如:奖学金、副食补贴、困难补助等。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84614990 01084614991

  网址:www.dk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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