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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2881
  五、 学校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第四条 学院介绍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批准,经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主办、主管。
  学院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大学城区,下设电子信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经贸学院和应用文科学院。学院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在校学生7000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占40%,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26%;有一批卓有成就的大学教授和企业领导担任学院兼职教师。著名大师级学者陈省身、吴大猷、牛满江、陈哲人、韩素音和国内著名学者母国光、申泮文等担任学校顾问,对学院的发展建设和教学工作给予指导。
  学院始终坚持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办学宗旨,紧贴经济发展需求办学,努力实现学院专业设置与滨海新区产业发展相对接。先后开设了应用电子技术、航空电子电气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生物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文秘、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展览展示艺术设计等22个专业。
  学院始终坚持校企联合、工学结合、产教结合、的办学模式,积累了经验,形成了特色。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兴通讯集团、一汽丰田、天津会展中心、滨海会展中心、振华物流公司、天津通广集团等50余家知名企业联合办学,共建共育。学院与摩托罗拉公司“校企联合、携手育人”的办学模式,2009年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摩托罗拉公司总部授予学院“最佳合作奖”。
  学院始终着眼于学生动手能力的提升,力求“用明天的技术培养今天的学生”,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成才。全院设有电子与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动画艺术、现代办公技术、生物技术、汽车技术、物流技术、语言等8个实训中心,43个实验实训室,与摩托罗拉、天津移动、三星电子、渣打银行等30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有效提升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素质。
  学院始终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方针,生活设施完善,管理严格科学,服务热情周到,着力于学生德、智、体、能的全面发展;设立了“韩素音奖学金”、“泰达奖学金”、“联大奖学金”等,每年发放的奖助学金总额达350万元,受到奖助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2%。
  学院竭力为滨海新区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办学成果得到广泛认可。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学院“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8月,时任教育部部长的周济来院视察,认为“办学很有特色,经验值得总结”;市政协主席、时任市委副书记邢元敏批示,在全市推广学院紧贴区域经济办学的经验。
  第五条 学院办学优势
  ㈠ 学院地处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天津开发区,天津开发区拥有外资企业5000余家,其中世界500强137家,工业总产值占天津1/3强,现代服务业发达,世界级服务外包产业园设在天津开发区,学院具有独特的地缘优势,与企业实现真正零距离接触,学院完全融入国家重点发展的经济新区,有利于实现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有利于学生定向培养,有利于毕业生就业。
  ㈡ 学院实训条件优越,全院设有电子与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动画艺术、现代办公技术、生物技术、汽车技术、物流技术、语言等8个实训中心,43个实验实训室,其中移动通信技术实训中心既是摩托罗拉手机生产的质量检测基础,又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教学实训中心。与摩托罗拉、天津移动、三星电子、渣打银行等30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有效提升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素质。
  ㈢ 学院所有专业遵循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移动通信技术等专业还实现了定向招生、定单培养,入学签订就业意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企业要求定制,采用教学和实习轮替的方式,带薪实习。学生既可在天津就业,也能回家创业。
  ㈣ 凭借多年办学、人才优势,与滨海新区众多著名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和稳定的就业基础,就业渠道畅通广阔,绝大多数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并与天津滨海职教人力资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确保毕业生在滨海新区就业适得其所,就业率100%。
  ㈤ 学院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财经大学合作办学,以高自考的形式,使学生在三年专科学习的同时完成本科学习取得本科学历,英语达标者可取得学士学位。
  ㈥ 学院有良好的教风、学风,教学严谨、管理严格。所有专业均由教授担纲,学生能够学到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㈦ 学院特设泰达、韩素音等多种奖助学金,奖金数额大,受奖面广。助学形式多样,完成学业有保障。
  ㈧ 学院注重对外合作办学,学生可以赴美国、加拿大、韩国等知名大学读本、读硕,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党办和纪检委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滨海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专科及以上层次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虑,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1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3%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edazj.com E-mail:tedazs@126.com
  招生网址:http://new.tedazj.com/career/
  电 话: 022-60662588 60662688 传 真:022-60662296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邮编:300457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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