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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10招生章程

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10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江西省卫生厅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公共卫生管理等九个专业。

  第四条 校址:(东校区)南昌市顺外路1228号

  (南校区)南昌向塘向铁南大道9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

  第六条 颁发“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

  第七条 学费标准:5000元/年 。

  第二章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

  第三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色盲限报,助产专业男生限报,其它专业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第四条 学院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提供的考生档案,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20%的比例阅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在计划允许情况下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五条 专业安排: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六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学院设有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招办联系方式:0791—8270261 5151888

  学院网址: www.jxhlxy.com.cn

  招生办邮箱 jxhl2005@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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