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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代码(部标):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2006年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招生计划为3200人。其中:北京10人、天津10人、河北60人、山西30人、内蒙古60人、辽宁30人、吉林70人、黑龙江70人、上海5人、江苏40人、浙江60人、安徽20人、福建60人、江西2045人、山东70人、河南70人、湖北20人、湖南70人、广东30人、广西20人、海南35人、重庆50人、四川60人、贵州20人、云南30人、西藏5人、陕西50人、甘肃20人、青海20人、宁夏20人、新疆40人。
第七条 学院2006年招生专业: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会计、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财务信息管理、审计实务(电算审计师方向)、商务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投资与理财、财政、税务、法律事务、金融与证券、证券投资与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国际旅游与酒店管理方向)、国际商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涉外旅游、文秘(涉外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网页设计师方向)、软件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师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方向)、信息安全技术等37个。除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师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方向)、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工程师方向)等4个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文理兼招,学制三年。根据江西省高招委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面向江西省招收“三校生”。
第八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2006年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每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每学年。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九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二是参加2006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另:为力争确保外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能被录取,如果招生计划不够,我院将从本省调用计划到所在省)。


第六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特困生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院积极与有关银行商办“助学贷款”事宜。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七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八条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将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升入江西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本科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院坐落在举世闻名的庐山北麓,京九铁路与长江交汇点的全国优秀旅游文化名城及2004年度CCTV中国魅力城市??江西省九江市。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号(湖滨小区) 邮编:332000
招办电话:0792-8117429 、8183100 招办传真:0792-8139733
招生咨询热线:0792-8183218、8183219、8183220、8183221、8183222
学院网址http://www.jxvc.jx.cn/
就业网址http://jxvc.baidajob.com/ http://jxvc.jxbys.net.cn/School/
E-mail:jxvc@163.net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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