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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址设于广东省广州市。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层次:专科(三年制)

  四、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749

  五、招生计划:

  广东省3650个、湖南省20个、湖北省10个、广西壮族自治区10个、福建省10个(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六、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录取,男女不限。

  2、根据省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根据照顾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4、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5、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额满,则安排相近专业。

  6、根据投档顺序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被录取的新生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后,我院立即寄出录取通知书。

  7、考生除了通过省招办公布的电话、网址查询录取结果外,还可以直接向学院查询。

  七、退档原则:

  1、患有急、慢性传染病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如发现考生档案、材料弄虚作假,一律退档,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八、毕业发证: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专业12800元/年,服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专业13800元/年,艺术、音乐类专业138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1400元/年;八人间:1100元/年。(以上住宿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十、奖贷助学情况:

  a)设立新生奖学金;

  b)在校期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优秀生奖学金;

  c)采取分期缴费、勤工助学等措施;

  d)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学院每年拿出100万元设立“岭南励志班”,为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提供减免或全免学杂费的学习机会。

  f)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g)为鼓励学生成才,学校设有200万创业基金。

  十一、 咨询、联系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向学院招生办进行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020)22305555 (6线)

  传真电话:(020)82373351

  电子邮箱:ln_zhaoban@21cn.net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www.lnc.edu.cn

  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观中路492号

  邮政编码:5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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