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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2742

  三、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

  邮政编码:511450

  联系部门: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4557001、34557502

  传 真:020-34557502

  学院网址:http://www.gdfs.edu.cn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旅游日语专业设有两年制)。学生修业完毕并符合学院各项要求准予毕业的,将获得由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招生对象:广东、海南、福建、湖南、湖北、山东、河南普通高考女生和广东省高职考试女生。

  七、录取规则

  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广东生源按照广东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外省生源根据所在省招生办的报送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加分后与相同分数考生同等对待。

  3、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学院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但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的参考志愿进行录取。

  5、全院各专业均只招收女生。

  6、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细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八、专业特殊要求

  1、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2、旅游英语、旅游日语、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不招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3、酒店管理专业只招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的考生。

  九、奖助贷学情况

  1.设立优秀新生奖:奖励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高考成绩前10名新生,其中一等奖4名,各奖5000元,二等奖6名,各奖2000元。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最高金额为2000元/人/年。国家和省还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等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院还通过社会捐赠设有多个助学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每年拨100多万元专款,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4.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

  十、收费标准

  我院属于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工科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6人间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10人间普通宿舍5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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