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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录取时在同批次内按所报学校志愿的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四)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录取的考生按照所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所学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我校承认当地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六)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且要求加试口语,俄语专业建议英语和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七)如按考生所报志愿,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时,调剂生源前,招生部门须确认考生同意调剂后予以投档;
     (八)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可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第九条 根据将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13年我校使用省(市、自治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我校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同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述两种方式,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术科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在录取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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