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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代码: 14136

  二、学校地址:广州从化市环市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510925

  三、办学性质:民办

  四、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院内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

  学院按国家有关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其它专业10800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1、设立维嘉奖学金,奖励优秀入学新生和在校品学兼优学生;2、为符合条件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6000元/人/学年);3、为家庭贫困的优秀新生提供扶困金;4、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5、免费为学生提供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6、免费为学生提供校服;7、努力为学生创造提供就业机会。

  七、录取

  第四条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五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核,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退学。

  第六条

  高考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高中阶段的表现和成绩。

  第八条

  艺术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九条

  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975666、87975777

  传真:(020)87975777

  网址:http://ccc.gzhu.edu.cn

  电子邮箱:gdchengji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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