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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章程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部委码: 12875
  浙江省标: 0070
  2、校址(含校区名称):湖州市现代教育园区学府路299号
  3、办学地点: 湖州
  4、邮政编码: 313000
  5、办学类型: 公办
  6、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高职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我院安排自主招生计划190名,专业及计划具体分布如下: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计划 学费标准(元/学年)
文秘 文/理 三年 45 6000元/学年
会计 文/理 三年 40 6000元/学年
室内设计技术 文/理 三年 30 7000元/学年
装潢艺术设计 文/理 三年 30 7000元/学年
国际贸易实务 文/理 三年 45 6000元/学年
合计 190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事先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号的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模式
  采用“校考加高考”的模式,实行单独报名,学校考核,校考高考同时达标,提前录取。

  四、招生工作程序
  自主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
  (1)考生须向本校递交下列材料:
  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可从本校招生网站下载);
  2.《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可从本校招生网站下载);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6.符合校考加分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报名方式: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以登录本校招生网站,详实填写报名表,点递交即可。其他应递交材料可邮寄或于现场信息确认时递交,同时缴付报名考试费110元。学校报名网址:http://www.hzvtc.net。
  (3)报名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20日-4月22日;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1年4月23日;
  校考时间:2011年4月23—24日;
  地点:本校招生处(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咨询热线:0572-2363678、2363667。
  (二)考试:学校招生处根据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身体健康符合要求的考生,须来学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综合素质考评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标准公平、公正地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
  (三)公示:校考拟入选名单经公示10天,报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入选考生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考生若兼报其他高校自主招生的,直接取消本校校考拟入选资格。
  (四)录取:入选考生须参加当年高考,其高考成绩达到我省当年第三批最低控制线、我院投档线下降分幅度内的,省教育考试院在第三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向我院投档。我院按校考总成绩与高考成绩合成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五、校考项目
  1.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考核内容:文体艺术、语言表达、创新思维、爱好特长、沟通合作、组织协调、动手能力、专业适应性等;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校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考评小组由5位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选拔测试标准进行考评,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报考室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加试静物素描与静物色彩。
  2.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成绩总分由面试分100分和附加分两项合成,附加分最高50分。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加5—50分,每生最高加分不超过50分。
  (1)省一级重点中学具有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者(加50分);
  (2)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50分),获得市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20分),获得县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10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加40分),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加20分),受到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加10分),受到校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加5分);
  (4)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比赛(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奖励者(加30分);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以上奖励者(加20分);  
  参加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比赛(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奖励者(加20分);参加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以上奖励者(加10分);
  参加县区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比赛(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奖励者(加10分);参加县区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以上奖励者(加5分);
  参加校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奖励者(加5分);
  在重大国际性比赛中获得奖励者(加50分)。
  (5)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在省级及以上部门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奖或发明奖者(加50分);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加40分);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加30分);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县区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加20分),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加5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考生加分须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认。
  3.降分标准:学院根据考生校考总成绩(测试成绩+加分),根据分专业计划数150%比例,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及其参加高考录取时学校投档线下的降分分值。入选考生降分分值设两档:根据入选考生校考成绩,分专业分别确定每位入选考生的降分幅度。在各专业的入选考生中,校考测试成绩在前50%的考生降分幅度为50分,排名在后50%的考生降分幅度为40分。

  六、录取规则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入选考生须参加当年高考,其高考成绩达到我省当年第三批最低控制线、我院投档线下降分幅度内的,省教育考试院在第三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向我院投档。我院按校考总成绩与高考成绩合成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凡已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录取的,不影响其后面正常投档。当生源不足时,自主招生计划不足部分转到普高第三批招生计划。

  七、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拨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及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000元/人,其他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人每年800-1200元。
  (二)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2-2363678
  (2)传真:0572-2363667
  (3)联系地址: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4)E-mail地址:zsb@hzvtc.net
  (5)院校网址:www.hzvtc.net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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