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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多科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项目的学院。2003年通过教育部评估,成为全国首批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院校之一,目前正在积极进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申报工作。学院位于美丽的滨海椰城——海口,校园占地232亩,校舍面积18万多平方米(桂林洋新校区占地760亩,正在筹建中),馆藏图书60多万册,拥有各类实训、实验室59个,教学仪器设备3500多万元。学院设有信息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生物科学、经济贸易、应用外语、旅游、艺术、公共课教学部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专业43个。教师55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占32%。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600余人。2007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2%,2008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生。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具体以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三、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1、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安排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6、承认我院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及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四、收费标准

  文理类专业5000-6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体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球会管理方向)专业12300元/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学年。

  五、毕业证书

  毕业实行“双证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助学措施

  设有“学院优秀生奖学金”、“罗牛山自强奖学金”、“中华职业教育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五大奖学金,最高奖额8000元/学年.生,获奖比例占全院学生10%左右。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受益人数占全院学生的15%左右。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 邮编: 570216

  网 址:www.hcvt.cn 传真:(0898)66813474

  学院招生电话:(0898)66813686 66816846 66816987

  八、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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