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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新生。

  2、除报考理工科强化班考生需选测物理外,我院其他专业对选测科目不限。

  3.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B1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院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舞蹈编导、体育舞蹈考生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5、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6、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7、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 B+→B+B→BB→A+C→AC→B+C→BC),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对考生排序。

  8.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含音乐表演、社会音乐教育与传播、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含社会体育)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9.报考我院美术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10.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本院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将在选择性计划中优先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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