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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省外)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省外)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为:

  1.录取中的优录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4.对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报考我院美术、摄影、音乐、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山东、内蒙古、安徽、甘肃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我院美术专业的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南、河南、甘肃、新疆、云南、宁夏、山西、黑龙江、福建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我院音乐专业的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四川、宁夏考生须参加所在省音乐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我院音乐专业的新疆考生使用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成绩;报考我院舞蹈编导专业的山西、辽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舞蹈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我院体育舞蹈专业的湖北考生使用武汉体育学院本科同专业合格证;

  6.我院美术、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7.我院音乐、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院音乐专业的新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8.报考我院体育专业的浙江、湖南、陕西考生,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档后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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