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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相邻),东临黄海。邮编 26400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于2003年1月,并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于当年招生。2004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05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专项调研。目前在校生12000余人。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学院有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朝鲜语、日语、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6个本科专业;汉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等10个专科专业。学院占地面积630亩,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设施,建筑面积近28万平方米;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中型体育场和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各种体育设施4万余平方米。截至2014年10月,学院固定资产总值60352万元,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11.5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5254元,已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条件。

  学院现有教职工951人,其中专任教师686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占42.3%,博士、硕士学位的约占89.2%,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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