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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2014年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代码:1988

  学校名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教育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报考条件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2、所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规则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不限。

  (2)艺术类: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3门。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普通类招生的艺术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我校在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优先录取:

  (1)、艺术特长生:高中阶段①、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②、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高中阶段①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②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学科竞赛:高中阶段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4)、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5)、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6)、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7)、目前我校各专业已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凡毕业后自愿到相关企业服务并经该企业考核合格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8月1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1)—(6)项考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第(7)项考生须提交协议书原件。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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