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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国标代码为:14202。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的河北省黄骅市,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逾10亿元。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塑胶跑道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院已建成了面向全院各专业涵盖工、管、文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80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实习实训需求。

  第八条 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学制4年。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一般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文综、数学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工科、管理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英语、语文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九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2016年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按学科大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大学一、二年级按学科大类进行宽口径培养,从三年级开始,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兴趣和就业形势需要,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分流,学生毕业时成绩符合条件者按分流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关于2016年学费: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学费14000元/年/生;

  软件工程学费13500元/年/生;

  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土木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学费13000元/年/生;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英语学费11500元/年/生;

  工程造价、电子商务为我院2016年新增专业,学费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住宿费:大一新生一律入住6人间,住宿费800元/年/生;大二起调整为4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传 真:0317-8887027

  网 址:www.bjtuhbxy.cn

  E-mail: zsbgs@bjtuhbxy.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199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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