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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实施全日制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校园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36万多平方米,投资总额逾9亿元。一期工程完成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学生宿舍、食堂及现代化的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等15栋建筑。优美的校园环境、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博得了广大学生的认同和家长的好评。2009年全面建设的二期工程,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涵盖25栋楼宇,目前,包括第二、第三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第二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主要建筑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学院实验室建设累计投资近两千万元,已建成了面向全院各专业涵盖工、管、文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45个,近期投入600万元的轨道交通等8个实验室即将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实习实训项目。学院可容纳12000名学生的正常教学和生活。体育馆、会堂、培训中心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也已全面开工建设,预计于2013年底完工,届时一座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万人大学将完全建成。

  第八条、 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学制4年。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一般在本科三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对无法满足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艺术联考(美术)成绩。已获得省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依照各省投档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美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

  2013年海滨学院艺术类专业在下列省市投放招生计划: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广东、贵州、甘肃、新疆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关于2013年学费: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费14000元/年/生;

  软件工程学费13500元/年/生;

  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学费13000元/年/生;

  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英语学费11500元/年/生;

  车辆工程、酒店管理为我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局文件为准;

  住宿费:大一新生一律入住6人间,住宿费800元/年/生;大二起调整为4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黄骅)

  咨询电话:010-51684458(北京)

  传 真:0317-8887027

  网 址:www.bjtuhbxy.cn

  E-mail: zsbgs@bjtuhbxy.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10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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