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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003年4月1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3]10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正式成立,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60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龙洞湾101号
新校区地址:重庆市璧山璧青大道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09年面向全国重庆、四川、贵州、湖北、湖南、甘肃、海南、新疆、河南、安徽、山西、内蒙古共12个省、市招生,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六条 录取规则及体检要求:
1.按教育部要求及相关省、市招办的规定,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学院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如专业计划满额在相近专业调配。
4.对加降分投挡后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调档线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招生政策执行。
5.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市招委、市卫生局联合制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费在5500-10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生(最终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八条 我院在校生可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专为贫困学生设立了“资助贫困学生奖助学基金”,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为新生报到开放“绿色通道”,为在校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五章 证书发放
第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其他: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1:重庆九龙坡区袁家岗161号
咨询热线1:023-68671940、68671911
咨询地址2: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龙洞湾101号
咨询热线2:023-65502478、65500226
学院网址: www.cqevi.net.cn
学院邮箱: cqjdzjy@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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