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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003年4月1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3]10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正式成立,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60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龙洞湾101号

  新校区地址:重庆市璧山璧青大道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09年面向全国重庆、四川、贵州、湖北、湖南、甘肃、海南、新疆、河南、安徽、山西、内蒙古共12个省、市招生,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六条 录取规则及体检要求:

  1.按教育部要求及相关省、市招办的规定,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学院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如专业计划满额在相近专业调配。

  4.对加降分投挡后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调档线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招生政策执行。

  5.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市招委、市卫生局联合制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费在5500-10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生(最终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八条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3734。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原石松大道)五号。(因城区道路命名变更,“石松大道”现已更名为“兴龙大道”)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于2004年4月2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总工会主管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学生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落实就业为目标的办学指导方针,体现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学院因治学严谨、社会责任感强在重庆享有良好的办学声誉,曾获得教育部、人事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授予的全国先进办学单位等光荣称号,具有深厚的办学底蕴。

  学校占地约800亩。固定资产达2.5亿元, 藏书量约39.2万册,电子图书18.67万册,教学用计算机361台,语音室座位数316个, 多媒体教室座位数193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510万元。学校有专任教师372人,博士12人、硕士40人、本科320人,正高职称15人,副高职称 26人,中级职称80人,双师型教师55人,同时还聘请了20多名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术顾问,常年指导教育教学。

  第六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800—1200 元/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电话、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第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八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2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表演艺术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有一定舞蹈基本功和舞台表现力,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节奏感好。

  4、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6、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遵循苏教考招[2009]5号《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选测课目要求:“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建筑工程管理”、“装饰艺术设计”、“物业管理”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历史兼招;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必测4C, 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7、表演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高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当,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九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2、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25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1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75元/学期。

  3、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条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注: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 49579000 49578000 49578888

  传真:023- 49579000

  E-mail: cqcszyxy@163.com http://www.cqcvc.com.cn

  第五章 证书发放

  第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其他: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1:重庆九龙坡区袁家岗161号

  咨询热线1:023-68671940、68671911

  咨询地址2: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龙洞湾101号

  咨询热线2:023-65502478、65500226

  学院网址: www.cqevi.net.cn

  学院邮箱: cqjdzjy@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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