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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建校于1965年,占地1365亩,现有全日制学生18000余人。教育部代码为:12609。

  第二条:我院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东路,学院坚持“以电子信息为特色,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注重应用研发与技术服务”的办学定位,确立了建设“电子信息类高水平特色应用型高等院校”的发展目标,坚守应用类型,根植区域行业,围绕素质教育主题,突出质量公平主线,按照“用电子技术提升先进制造业,借助信息化手段增值现代服务业,由数码艺术发展新兴创意产业”的产业专业对接思路,通过培育专业特色来引领办学特色,开设有与重庆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等支柱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49个,建有应用电子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物联网学院、机电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传媒艺术学院、建筑与材料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

  第三条:2012年我院47个专业(80个专业及方向)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5780名。

  第四条:收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6000——7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11500元/年.生,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澳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软件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学费12000--14000元/年.生;住宿费:1000元/年·生(空调、热水器、宽带网、电话),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审核为准,多退少补。

  第五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会计(中澳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软件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三个中澳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成绩达到90分。

  4.我院艺术类招生按照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再参照文化成绩。

  5.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即第一专业、第二专业……顺序志愿),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6.在第一含A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7.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有关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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