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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独立投资举办和直接管理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招生纳入国家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6、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院设管理、理工、艺术、体育、人文、社科分院六个分院共16个系科教学。在职教职工420人。其中专任教师300人。兼职教师50人。

  学院占地257亩,总建筑面积128139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200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000平方米,教学设备价值3669万元。

  四、录取原则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五、体检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本院学费的收取按照市教育、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为文科9300元/年、理科98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2、住宿费:本院住宿费依据市教育、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为500—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奖学金、困难补助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

  八、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九、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67459242、023-67451794

  023-67452404、023-67451334

  招生网站:www.cqhl.net.cn

  E-mail:cqhlzb@hailian.cn

  十一、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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